北方工业大学二级单位职工之家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宗旨和目标
第一条 为规范校二级单位职工之家(以下简称“职工小家”)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分工会建设“职工小家”的积极性,满足个性化需求,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决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新时期教职工之家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小家”以服务教职工为核心,以满足教职工需求为导向,为教职工提供学习、教育、休闲、健康等特色服务,不断提升广大教职工的归属感、幸福感、获得感,增强分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建设和管理,逐步建成一批特色鲜明、设施完善、富有活力、教职工信赖的“职工小家”。
第二章 二级“职工小家”建设要求
第三条 “职工小家”建设的原则:
1. 分批建设,逐步推进。条件成熟者可率先建设;条件暂时不成熟者,应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再建设。
2. 要求统一,各具特色。校工会提出建设 “职工小家”活动场所的统一要求,各二级工会可突出自己的特色。
3.分会主导,工会资助。“职工小家”活动场所由所在二级分会主导建设,校工会组织工作小组赴现场考核审定,并根据场地面积、单位教职工人数等确定配套资金。
第四条 “职工小家”具备的功能:
1. 学术交流。举办小型学术沙龙,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
2. 各类活动。举行适宜于室内开展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党建活动。
3. 特色展示。展示本单位特色的文化和活动内容。
4. 教育宣传。以会议、展板、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对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工会知识、师德师风、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5.休闲交流。为本单位教职工提供工作之余休闲交流场所。
第五条 “职工小家”建设的内容:
1. 空间标识。“职工小家”应具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悬挂“北方工业大学职工小家”标牌(由校工会统一授牌)。
2. 家电配置。“职工小家”活动场所内应配置必要的家具,如柜子、桌椅、沙发等,还可以根据需求配置冰箱、微波炉、饮水机、咖啡机等。
3. 活动设施。“职工小家”活动场所可根据场地条件配置必要的文体活动设备,如购置乒乓球台、健身器械、棋牌等。
4. 宣传展示。“职工小家”活动场所应加强文化氛围建设,可将本分工会组织机构、工会基础知识、会员活动图片等内容进行展示,并根据自身实际配备必要的阅报栏、书橱、报刊杂志等。
5. 其他配置。“职工小家”可购买暖心驿站所需用品,如:咖啡、茶、一次性纸杯、充电器、雨伞、针线包、应急药箱、擦镜布等;也可根据需要设置母婴关爱室,购买少量折叠桌椅、电源插座(使用吸奶器等设备)、宣传海报(墙面布置)及其他相关物品等。
第六条 凡具备建设条件但尚未建立“职工小家”的二级单位都应开展建家工作;对于已建成“职工小家”的二级单位须对照《北京市教育系统建设职工小家自查验收标准(试行)》对本单位建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及时完成二级“职工小家”建家升级工作,接受次年校工会的考核及做好参评北京市教育工会“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等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 各基层工会下属的部门工会小组,具备建家条件的可由基层工会提出建家申请,经主席办公会批准后参照以上程序建设。
第三章 “职工小家”管理办法
第八条 “职工小家”使用和管理,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
第九条 分工会应建立“职工小家”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开放时间、使用记录、设备安全使用规定等。
第十条 各分工会主席为本单位“职工小家”的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职工小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对二级“职工小家”的设备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在“职工小家”开展的各类活动应做到健康、文明、向上,严禁以休闲健身名义进行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第十二条 教职工应爱护“教工之家”的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等价赔偿。
第十三条 由工会经费购买的二级“职工小家”资产设备所有权归工会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四条 严格“职工小家”经费管理。按照上级工会组织和《北方工业大学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严格经费支出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校工会根据各单位“职工小家”建设情况,进行后期的等级评定和奖励,每年重点对1-3个二级“职工小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职工小家”经费落实:
1. 二级单位根据当年校工会支持的经费额度及实际需要,填报《北方工业大学二级“职工小家”建设配套经费申请表》
2. 配套项目包含:必要的家电、家具和文体活动设备等。(不包含:房屋墙壁粉刷、水电改造等装修施工项目)
3.《申请表》经校工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校工会每年对二级“职工小家”建设进行验收、评比。各分工会对小家建设的规范运行、成效业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对通过验收的二级“职工小家”进行授牌并择优推荐参加北京市教育工会“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等的评选,对未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予以摘牌。
第四章 “职工小家”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按照北方工业大学资产管理要求, “职工小家”建设购买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的,需纳入校工会固定资产账目进行统一管理,粘贴工会资产标识。
第十九条 每年12月,二级单位接受校工会对固定资产的清查,报送当年《北方工业大学“职工小家”固定资产年度盘点表》,核实数量、地点、标识、在用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物相符。
第二十条 二级单位申请报废固定资产须满足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使用年限标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报校工会审批后,交回校工会统一处置; “职工小家”固定资产设备损坏及丢失的赔偿款一律上缴校工会。
第二十一条 校工会有权对“职工小家”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包括调拨、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所属部门工会小组的职工小家建设及管理可参照此办法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学校第八届教工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方工业大学“职工小家”建设配套经费申请表
2.北方工业大学“职工小家”固定资产年度盘点表
北方工业大学工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