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字 [2019] 15号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教职工休养的通知
各单位、各分会:
为增进广大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教职工疗休养权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和《北方工业大学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管理实施办法》(党发〔2018〕35 号)等相关文件及工会工作安排,2019年7月初组织开展第一批教职工健康休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校事业编教职工,组织休养工作的非事业编人员除外(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一个休养周期内每人只能参加一次,2018年已参加过休养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休养。
二、地点时间
休养地点:北京红螺园饭店(北京市总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中心推荐),时间为三天(含往返时间),不超过100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休养时间:7月5日下午出发,7日下午返回。
备注:第二批安排在10月中下旬。
三、费用安排
休养费用遵循集体和个人分别负担的原则,集体负担的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费用教职工个人自行承担。在本市休养的参照北京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标准执行。
四、名额分配
2019年第一批休养名额按教职工总人数一定比例确定,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
序号 |
单位 |
名额 |
备注 |
1 |
信息学院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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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9 |
|
3 |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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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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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木工程学院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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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济管理学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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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法学院 |
12 |
|
8 |
理学院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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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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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服务中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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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机 关 |
22 |
|
合计 |
100 |
|
注:名额中含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1、教职工休养工作,要坚持“厉行节约,自愿参加,休养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各单位要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重视休养工作,按上述相关要求选派参加今年休养的教职工,做好休养人员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3、各单位确定参加休养人员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成行的或者进行替补的,应提前三天通知校工会,校工会积极妥善协调处理。不得私自换人或顶替。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活动的,作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安排休养。
4、休养期间严格遵守休养有关制度,并安排好相关工作,原则上不能带家属。
5、各单位于6月20日前上报2019年第一批休养人员名单,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gh@ncut.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敦品楼345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2019年教职工休养行程安排(第一批)
附件2:2019年教职工休养名额分配表(第一批)
附件3:2019年教职工休养统计表(第一批)
校工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