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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集体租赁公租房”需求调查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09 点击数:

关于填写《“集体租赁公租房”需求调查表》的通知

 

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文件规定,公租房配租剩余房源,可以面向社会单位进行集体租赁。相关政策要点如下:

1.集体租赁仅限:经低收入轮候家庭“公开摇号及先到先得”两轮配租后的剩余房源。

2.集体租赁无收入限制,参与人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

(2)家庭成员名下无房。

3.集体租赁合同原则上两年一签。届时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续租,不符合条件将终止租赁,统一由住保部门负责核查,学校配合。

4.集体租赁租金执行相应公租房项目标准,租期内不变,跨租期可有调整,通常低于同类地段市场价的20%左右(以具体公告为准)。

5.集体租赁房源由学校与产权单位签订集体租赁合同,明确学校协助产权单位管理的责任。学校确定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后,与产权单位及本校职工签订三方房屋租赁合同。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拟启动中央批发市场等项目(附件一,详细信息可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集体租赁需求调查,请对此有需求的教职员工填写《“集体租赁公租房”需求调查表》(附件二),并于2017年5月12前交至敦品楼345房间工会办公室,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办理集体租赁申请。

学校拟于暑假前出台《周转房管理办法》,届时校内周转房将按照市场价收取房租(详见校发[2016]80号—资产处网站/规章制度)。

政策咨询电话:88802883

附件一:中央批发市场剩余用地等20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及预计交付时间

附件二:“集体租赁公租房”需求调查表

 

中国教育工会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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