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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教职工休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10 点击数:

工字 [2019] 15号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批教职工休养的通知

各单位、各分会:

为增进广大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教职工疗休养权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和《北方工业大学工会经费及职工福利费管理实施办法》(党发〔2018〕35 号)等相关文件及工会工作安排,2019年7月初组织开展第一批教职工健康休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校事业编教职工,组织休养工作的非事业编人员除外(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一个休养周期内每人只能参加一次,2018年已参加过休养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参加休养。

二、地点时间

休养地点:北京红螺园饭店(北京市总工会职工疗休养服务中心推荐),时间为三天(含往返时间),不超过100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休养时间:7月5日下午出发,7日下午返回。

备注:第二批安排在10月中下旬。

三、费用安排

休养费用遵循集体和个人分别负担的原则,集体负担的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费用教职工个人自行承担。在本市休养的参照北京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标准执行。

四、名额分配

2019年第一批休养名额按教职工总人数一定比例确定,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参加休养活动的教职工。

 

序号

单位

名额

备注

1

信息学院

14

2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9

3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8

4

建筑与艺术学院

8

5

土木工程学院

7

6

经济管理学院

8

7

文法学院

12

8

理学院

7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0

服务中心

3

11

机 关

22

合计

100

注:名额中含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1、教职工休养工作,要坚持“厉行节约,自愿参加,休养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各单位要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重视休养工作,按上述相关要求选派参加今年休养的教职工,做好休养人员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3、各单位确定参加休养人员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成行的或者进行替补的,应提前三天通知校工会,校工会积极妥善协调处理。不得私自换人或顶替。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活动的,作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安排休养。

4、休养期间严格遵守休养有关制度,并安排好相关工作,原则上不能带家属。

5、各单位于6月20日前上报2019年第一批休养人员名单,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工会邮箱:gh@ncut.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敦品楼345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2019年教职工休养行程安排(第一批)

附件2:2019年教职工休养名额分配表(第一批)

附件3:2019年教职工休养统计表(第一批)

                                                                     校工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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